西双版纳寓居着以傣族为主的十余个不同文明的民族,人类学家称这儿是研讨人类文明的“活化石”。
傣族是具有悠长前史的民族,并且有优秀前史传统文明,探溯其本源,思辩其演绎,应归诸于社会内在机制。傣族社会一向处在封建领主制,但农村公社并未完全崩溃,以村社为根底的原始文明体现在社会生活各方面:政治经济、家庭婚姻、宗教信仰、文明艺术、风俗习尚等等,都重重叠叠地沉积着各阶段原始文明的内在,故可将傣族文明视为村社文明。
傣族聚寨而居,一些陈旧寨子的前史可溯源至农村公社。在领主制下,村社相当于村一级底层行政单位,村之上的区域行政单位为“勐”,其前身是部落安排,全版纳的最高行政机构是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其土司的开山祖师应为部落联盟领袖。
村社是以公有制为根底向个别私有制为根底过渡的社会安排。村社有一起地域,村社将公有土地分配给社员个人播种,耕牛家畜、耕具等生产资料,劳作产品、生活资料归个人一切。村社由社员民主推举代表组成行政机构,担任办理村社地界,掌管日常业务,沿袭村规民约标准成员的行为;分配调整社员犁地、承受新成员等重大事项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村社中有为社员服务的木匠、铁工、金工、医师、祭司、歌手等社会分工,有一起的社神和宗教节日。成员间有团结合作的美德,协助村人盖房,照料婚丧,为缺少劳作力者耕耘。每人都有责任保护村社地界,防护外来损害,承当围篱笆,修筑道路、桥梁、水沟、堤堰等公益业务,交纳税赋,供给宗教费用,服兵役。
这些自给自足的村社实体,显示出微弱的凝聚力,虽然风云变幻,白云苍狗,但按例朴素坚强地生存着。这儿自然条件优胜,人人能够分得土地播种,不存在贫无立锥之地,饥不裹腹之虑;林木园圃依偎着的幢幢竹楼,摆放有序,不会有无家可归之虞;男女穿着得当,女装尤为纯洁雅丽。傣族装修,安静幽雅的“干栏”式竹楼,酸辣味美的傣菜系列,也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这些傣族传统物质文明都是在村社中孕育生长起来的。
傣族寨子里,人们忙忙碌碌,合作互谅。妇女们温顺心爱,开畅达观,对人热心,谈吐举动文质彬彬。这儿罕有吵闹、哭闹、打斗;更少闻行窃、欺诈、掠取、凶杀。人们行孝道,尊老爱幼,协助残疾孤老,处处欢声笑语,歌声不已。这些现象是傣族公民在原始道德风尚的根底上刻画的民族素质和民族精神。
可是这些独立自存的村社在政治经济上的孤立性、闭塞性,也形成人们思维禁闭、保守;村社与区域间罕见横向联系,缺少沟通,安静有余,生机缺乏,开展缓慢,原始家庭婚姻准则、宗教信仰等上层建筑便伴随着村社准则保存于领主制中。
寨子间青年们常相邀“串卜少”(找对象),夜间在场院纺车旁或节日在摆场(庙会处)上进行丢包、“约少”(结交)等两往,都有旧石器时代晚期一个集团的一群男人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团体寻觅对偶的剩余性质。上门入赘时,虽然男方已请媒妁向女方求婚,订立了婚约,但在成婚时新郎还要约请同伴保驾到女家去。而女方则成心把新娘躲藏起来,扮演一场“抢婚”游戏。这是男人以掠取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法来订立婚姻的一种风俗。男人上门之后,须在女方家庭劳作一段时间,本质是以劳作归还妻方劳作力的丢失,以交换妻子到自己家同居,此类婚俗是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由妻方到夫方寓居的现象。
婚后夫妻脱离爸爸妈妈另立家庭,实施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带有母系公社时期对偶婚剩余,其特点是婚姻结合不稳固,联系简单决裂,所谓离婚简单,再婚不难,便是这种婚制的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