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应宣传和普及民俗文化
来源:城市文旅    发布时间:2024-06-29 01:56:19

  然而,近年来,因过度开发、传承人断层等原因,一些宝贵的农村文化资源正在日渐萎缩。在一些先富起来的地区,许多传统民居已经被“小洋楼”取代,许多开发商更是将一些古村落变成“景点”,在村落里涂红抹绿,编一些伪民间故事;由于没相关的保护法规,古董贩子在农村尤其是在古村落里肆意廉价地搜寻宝贵的文化遗存;而随着民间老艺人、匠人、歌手、乐师、舞者、故事家、民俗传人的相继去世,许多经典文化已经无人传承。

  面对这些现象,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该充分的利用传媒手段,把即将消失的民俗事象赶快抢救、拍摄,对还在传承的民俗事象进行精心报道,加以引导,展示并研究有关的民间文化传承现象,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革除陋习,移风易俗,选择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那么,传媒怎么样才能做好民俗文化的普及宣传工作呢,笔者以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是题材的选择。民俗是一种文化传承现象,在历史和创新两方面,它更多地保留了历史的内容,这证明了它持久的生命力和充分的历史适应性,但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它往往包含了许多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成分,许多在今天看来是阻碍历史进步的内容。作者觉得,传媒在民俗文化宣传的题材上,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以通过宣传发扬光大为目的,应选择那些被公认的劳动人民的智慧创造形成的优良风俗和传统美德,选择那些顺应历史潮流而新形成的民俗事象。比如“建瓯挑幡”,挑幡是当时建州人怀念英雄先祖的一种纪念活动,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如今在闽北建瓯,已发展成为民间文体活动的一项传统绝技。

  2.以一般层面上的介绍为目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那些有鲜明民俗特色,但不存在价值争议的内容。比如“福寿帽”,在闽西山区农村,婴儿满月或周岁时,奶奶、姨婆、姑妈等人送去亲手绣制的福寿帽,以示祝福。每一顶帽子,都满载着亲人的爱意和祝福。

  3.以宣传移风易俗、革除陋习为目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陋俗、劣习,以及与之对应作比较的良习。但是在这类题材的选用上,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传统民俗文化所蕴含的文化特质,不尊重群众固有的民情风俗,任意篡改和捏造民俗事象,甚至触犯了一些民俗禁忌,伤害了当地民众的感情,就不是好事了。

  其次是对题材的挖掘。民俗文化宣传不等于民俗学论文,但是这并非是说不需要以深入的研究作为创作的基础。恰恰相反,民俗文化的宣传在很多情况下是需要一定的学术基础的。同样的题材,可以是罗列现象、泛泛而谈,也可以深入浅出、溯本求源,其效果截然不同。那么如何对题材进行深入的研究挖掘呢?

  1.借助古籍文献资料追溯某一民俗的原始形态和它以后的发展及至今天的传承。比如闽北延平区樟湖镇很早以前民间就有农历七月初七游活蛇的活动,解放后一度中断。1994年,当地群众自发恢复这一活动,镇里一些干部上街制止,结果被群众“轰”走。后来,区文化馆工作人员会同省、市博物馆人员对蛇文化进行挖掘,整理出了蛇王庙、游蛇灯、赛蛇神等建筑和习俗,并于1998年举办了首届蛇文化节,使樟湖民间崇蛇习俗广为人知,被有关专家、学者誉为是“堪称我国现存最完整的崇蛇民俗活化石”,农历七月初七游活蛇活动也成为樟湖全镇共娱的盛大节日。

  2.将不同民族、不一样的地区、不同国度的民俗事象拿来作比较,从而找出各类民俗事象之间纵的和横的联系。对历史上有关系的民俗事象加以比较,称为历史比较法;将历史上没有关联的民俗事象,作横向的排列比较,探讨它们之间的交流和影响,称为类型比较法。

  3.深入当地考验查证,对所要表现的民俗题材进行直接的调查,并与社会历史发展变化的轨迹一同研究思考。民俗民风的采访、拍摄常常是非常艰苦的,因为大量的民俗文化题材不是在大城市,而是在偏僻的山村、海岛、乡镇,只有不怕艰难,深入生活,才能获取最原汁原味的资料。

  总而言之,加强民俗宣传,推动和谐文化,建设民间民俗文化,是先进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媒应积极宣传民俗里的优秀内核,弘扬中华民俗之精华,让旧形式展现新内容,用老调唱新曲。旧民俗只有融入现代社会,与群众的喜好、观念相统一,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方向相一致,才能具有时代生命力,才能真正成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载体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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