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述。围绕安徽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技术性、事务性短板,面向规范化、制度化与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建立安徽省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做好不动产产权证书、证明供应保障工作,为安徽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全面的支撑和保障,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高效、稳定运转,制定全省的统一登记规范和标准,为领导决策服务提供相关依据。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在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上,进行矿业权交易,促进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及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的安排,做好我省省、部级登记发证的矿业权挂牌交易、国有地勘单位,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持有的矿业权转让挂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省自然资源资源信用体系,全省范围内运行信用信息系统,针对信用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善。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2013〕22号)、《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办法》(国土资规〔2016〕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8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实施建议》(皖国土资〔2011〕9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配置管理的意见》(皖政办〔2012〕67号)、《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皖政办〔2015〕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皖政〔2015〕88号)。
负责不动产登记调查、登记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会同有关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在国家颁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省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据本单位的职能和职责,建设符合保密要求的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安徽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做好自然资源习题和有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对全省重大不动产产权纠纷案件的调查、勘测与取证,建立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全面掌握全省各类不动产权属争议的基本情况,适时指导市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与争议调处工作。加强不动产登记产权纠纷案件的调研与研究。
持续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事务性、技术性支撑保障工作。
贯彻落实国办8号文件,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三个集成”,快速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
做好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印制、发放工作,并通过管理系统,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通过第三方等级保护安全测评,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
通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强完善对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监测调查意见,进一步提升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获得感。
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及矿业权出让年度计划的安排,召集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安徽省矿产资源评审中心编制矿业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对出让文件进行会审,印刷矿业权出让文件,在规定的网站发布矿业权交易公告,按照交易文件对竞买人进行资格查验,接受竞买人报名,主持挂牌现场竞价,与竞得人现场签订矿业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矿业权交易结果在矿业权交易公告的发布平台公示,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开具交易结果无异议证明。
国有地勘单位,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以持有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转让或合资合作勘查开发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经发证部门核查同意转让后,委托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进行矿业权挂牌转让,与委托单位签署挂牌转让合同,收取规定的资料,编制矿业权挂牌转让文件,并对转让文件会审,在规定的网站发布矿业权交易公告,按照交易文件对竞买人进行资格查验,接受竞买人报名,主持挂牌现场竞价,与竞得人现场签订矿业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矿业权交易结果在矿业权交易公告的发布平台公示,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开具交易结果无异议证明。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
对每一宗矿业权交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自接受委托至交易结束全过程产生的相关文书入档,自觉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和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监督。
对市县进行业务指导,举办业务工作会议、对信用数据的异议进行核实、对市县局开展自然资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专项经费预算1,056.1万元。
目标1: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以《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为指导,动态监测标准宗地,分季、年度对全省监测城市进行监测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并将监测成果及时、真实、准确、完备以及规范地纳入全国监测。目标2:完成全省各地有关数据资料的调查、收集、分析和测算工作;根据各区县实际要,对部分市进行实地的技术指导。目标3: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目标,实现资源、资金的双向流动,优势互补。目标4:分析各储备机构的储备资产和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指导各地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来进行年初信息的备案。目标5: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场化交易,促进新增耕地有效利用,激发耕地指标市场流转活力,同时更好的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村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6:启动省内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省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目标7:建立和完善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省范围内运行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目标8:矿业权出让转让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实行行政审批与市场交易分开运行机制,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提高矿业权管理上的水准,加强廉政建设。
目标1: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以《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为指导,动态监测标准宗地,分季、年度对全省监测城市进行监测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并将监测成果及时、真实、准确、完备以及规范地纳入全国监测。目标2:完成全省各地有关数据资料的调查、收集、分析和测算工作;根据各区县实际要,对部分市进行实地的技术指导。目标3: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目标,实现资源、资金的双向流动,优势互补。目标4:分析各储备机构的储备资产和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指导各地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和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来进行年初信息的备案。目标5: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市场化交易,促进新增耕地有效利用,激发耕地指标市场流转活力,同时更好的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村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6:启动省内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省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目标。目标7:建立和完善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省范围内运行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目标8:矿业权出让转让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实行行政审批与市场交易分开运行机制,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提高矿业权管理上的水准,加强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