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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全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采取线上登记方式进行。
本地户籍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全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链接进入)(下同)进行线上信息采集,招生期间以上五区各公办小学、初中均要设立报名咨询点,做好报名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将根据家长所提供的信息,自动核验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籍、居住证等相关信息。
其他县(市、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也需通过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做招生。
原则上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非流动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登记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应办成公办学校,对已有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协商一致、条件成熟的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继续办学。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2024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其中,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真实的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考虑户籍、住房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情况的调剂顺次,形成一套科学的入学分配具体办法。
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来说比较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
凡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必须同时报名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未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安排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根据有关依据,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小学招生对象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全市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报名志愿。
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号)由主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两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主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
公办小学采集时间:7月18日-7月22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
公办初中采集时间:7月23日-7月27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
各县(市、区)要深入推动“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县(市、区),不应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
2024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
户籍在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以上五区购房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
各县(市、区)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落实好合乎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事宜。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教育优待政策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