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发展委】济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媒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4 18:57: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精神,如期完成我市导游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和电子导游证换发工作,按照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鲁旅办发〔2017〕24号)要求和统一部署,现将我市电子导游证换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济宁市各旅行社(不含分社)所属专职导游员(与旅行社签订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与济宁市声远导游服务中心签订业务管理协议的兼职导游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施行(2013年10月1日)以后,因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被取消导游资格证的人员,能申请办理电子导游证;

  即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符合申领条件的导游员即可注册手续申请导游证换发。全市所有旅行社和声远导游服务中心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导游人员电子导游证的换发工作,过渡期内电子导游证与IC卡导游证并行使用。

  电脑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点击“旅游管理部门入口”下方的“系统使用指南和教学视频”链接;手机登录平台网站http:∥help.12301.cn∕,点击屏幕左上角*号图标。进入后可以分别查询导游、导业组织、旅行社的操作指南和流程。

  (1)导游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jianguan.12301.cn,或者手机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申领电子导游证。进入“导游入口”录入相关信息。

  (2)导游在线进行用户注册和登录,填写个人隐私信息,按照流程校验导游员资格,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2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扫描件,提交所属旅行社或声远导游服务中心,等待审核。

  ①务必完整填写导游员资格证号、导游证号,格外的注意字母大小写(如DZGXXXXSDXXXX);

  ④请务必上传有效身份证和照片,非证件照片不予受理。身份证、照片仅支持jpg.bmp.png图片格式。身份证要求彩色原件电子版,可以是扫描件或者数码拍摄照片,图片大小不超过2M;照片为2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图片像素为413*626。上传时务必注意图片格式和大小。

  ⑤注册电子导游证过程中,对于出现“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与身份信息不匹配、导游资格证编码规则与国家旅游局统一规则不符”等无法正常注册的导游人员,请将信息汇总至所属旅行社或声远导游服务中心,并提交证明由所属单位反馈至市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处理,经审核通过后,接着来进行电子导游证申请流程。

  (1)5月20日之前,各旅行社进入“旅行社和行业组织入口”,输入账号、原始密码登录。登录账号和密码请向市旅发委领取(联系人:葛鑫,电线)。首次登录后修改密码,认真核对信息。如信息有误需要修改,请将需要修改的旅行社信息填入《上报旅行社信息汇总表》,将修改部分用红色标记;如遗漏旅行社信息,需要添加旅行社名录,将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上报旅行社信息汇总表》。以上汇总表统一发至邮箱:进行修改。

  (2)为保证导游信息资料上传准确无误,要求由旅行社指定专人对所属导游的信息资料先行审核。各旅行社要动员所在单位符合换发电子导游证的导游人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或下载“全国导游之家”APP进入“导游入口”录入有关信息,指导其完成电子导游证的申请。

  (3)导游完成注册申请电子导游证后,由各旅行社或声远导游服务中心完成所属导游的信息核实工作后,旅行社携带与本社全部专职导游员签订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查验)及导游名册,声远导游服务中心准备好全部注册导游员的协议书及导游员名册,到济宁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

  市旅发委对导游提交信息及注册机构确认信息进行审核,导游通过审核成功申请电子导游证后,监管平台将自动生成统一规格、可供制作的电子导游证,导游可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审核进程。导游应将其保存于个人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中,以便使用。

  2、关于电子导游证“身份标识”的制作和配发。导游在平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平台PC端和手机APP(二维码附后)端获取电子导游证。待国家旅游局配发统一的示范卡套和空白卡片纸后,“导游身份标识”由市旅发委统一制作并下发,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IC卡导游证暂不收回。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和《旅游法》修订精神,取消领队证资格审批。领队实行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予以行政审批。

  2016年12月,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行适应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具体为:

  (3)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

  (5)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1)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通过平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各出境社通过平台,对导游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提交省旅游发展委核准通过。

  (2)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电子导游证。出境社凭“系统登录账号”在旅行社管理的“出境领队备案”板块,将本社合乎条件并拟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勾选为出境领队,完成领队备案。各出境社领队名单及领队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在平台做变更。

  平台根据各出境社备案情况,形成领队数据库。国家旅游局将领队数据库与公安边检、外交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在领队数据库中的导游人员方可从事领队业务。

  换发电子导游证是推进导游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导游管理的基础工作,事关广大导游的切身利益。此次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旅行社和声远导游服务中心要格外的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换证工作并依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所属导游参与换证,及时上报、反馈换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证工作如期完成。

  各旅行社和声远导游服务中心应以此次换证为契机,完善导游管理资料,建立行业数据档案。导游流动要及时变更导游证信息,做到证件信息与所在旅行社一致;要及时对因身份信息更改等客观原因无法直接换证的,要向导游做好说明工作,待导游上传有效证明材料并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再予以办理。

  导游、领队使用“全国导游之家”APP开展导游服务,查看带团信息、展示电子导游证、向游客发送消息等。景区通过平台、国家旅游局官网核实导游身份,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旅游服务监管”进一步核实行程单信息。游客关注微信公众号“全国旅游服务”,验证导游、领队身份并对导游服务进行点评。

  各旅行社和声远导游服务中心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要认真做好导游信息审核、确认,确保导游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对确无导游资格证、导游资格证号与编码规则不符的人员,不予换发导游证。在电子导游证换发过程中,出现篡改信息、玩忽职守等情况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电线、《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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