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丨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指南
来源:公共建筑    发布时间:2024-07-01 11:09:45

  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持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1)初次来厦就业的劳动力是指来厦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厦门籍人员。

  (2)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是指在我市无就业登记记录、无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记录,且未享受过自主创业补贴,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厦门户籍人员。

  (4)该奖励金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用人单位理应当自其所招用的员工符合享受奖励条件之月起的9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审查标准: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相关法律和法规,对申请材料来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包括审查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满足法定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合。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04、05、06、07、08、09号人社事务综合受理窗口。(此事项为全程网办,该窗口仅提供咨询服务。)

  本奖励实行先缴费后奖励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在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该月月底,申报上一季度的奖励金申请。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做申报,全程网办。奖励金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用人单位理应当自其所招用的员工符合享受劳务协作奖励条件之月起的9个月之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合乎条件的由公司申报)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机构提出申请。

  这是一项面向企业的的公共服务事项。2019年3月22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厦人社〔2019〕52号),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持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目的是为了支持企业自主招录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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