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动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的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业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重点支持文化数字化、现代舞台艺术、智能公共文化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装备设备等领域的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开展共性关键研发技术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向行业转移转化,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发展。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可以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9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上班时间不可以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申报,可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申报推荐1个本单位项目。
(二)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体量等情况支持5—10万元。
申报单位应认线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推荐单位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并于6月15日前邮寄发出,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本及含公章的扫描版本)请同步发送。相关材料模板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一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