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清风-学条例 守党纪|杜绝应招标未招标行为
来源:公共建筑    发布时间:2025-03-01 04:28:45

  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是保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公平公正竞争,有很大效果预防腐败和权力寻租发生的重要机制。“应招标未招标”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和法规,也给公司能够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案例一:2019年11月,诸暨市靖江村杨曙霞自然村实施地面硬化和路边水沟加宽工程。为加快推进速度,规避招投标程序和相关制度约束,靖江村党总支书记周某某在村两委会上提出,将该预算14万余元的工程拆分成3个小工程,直接指定施工方承接。之后,该方案经讨论通过并组织实施。

  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的行为构成违纪,鉴于未造成不好影响,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给予周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二:2019年12月20日,经克拉玛依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某热力公司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某石油公司为工程总承包单位,2020年1月,双方签订EPC总承包合同。2021年7月,某热力公司未通过招标方式两次向原总承包单位追加采购工程资金,合同总金额由2000万元追加至5800万元、9800万元。经查,追加采购工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规定的可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

  克拉玛依市住建局给予某热力公司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定估计、资产转让、重点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第三十九条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规接受不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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