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18㎡,其中出让用地面积97015㎡,规划绿地面积5303㎡。新建总建筑面积246762.00㎡(地上建筑面积204636.00㎡,地下建筑面积42126.00㎡),地上建筑包括住宅建筑面积197476.00㎡,商业及配套公建建筑面积7160.00㎡。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0,建筑密度14.83%,绿化面积36943.02㎡,绿化率36.11%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技术标准等包含的全部内容);(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等);(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室外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监控、管网综合及配套工程、室内精装修设计、大型地下车库导向标识、车库流线设计、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人防设计、通风空调、消防工程设计、强弱电工程设计、日照分析、技术规格书编制等);
2.5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富裕村地块,具于南关区滨河路以东、天青路以南、丙二十一路以西、天勤路以北;
勘察周期:中标后3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周期:45日内施工图设计,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3月3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2.7品质衡量准则:本工程项目施工一定要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项目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标准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拥有相对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实施工程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测考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实施工程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及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实施工程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地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4)专业设计人员5人:具备结构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1人、建筑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采暖与通风专业1人等有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7)施工其他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6人,质量员7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7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结合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实施工程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及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实施工程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情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情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情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牵头人为实施工程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联合体一定要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公司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示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8日8时30分至2025年3月6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就可以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5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检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买卖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在开标60分钟内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2)基础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